索赔遭拒 寻求法律来解决 迟到的百万赔偿金

达州日报 2018-05-15 10:33 大字

李芳(化名)、赵强(化名)夫妻是渠县W乡人,有一个上大学的女儿和一个读高中的儿子,平时以务农为生,农闲时间夫妻俩就到渠县一家制砖厂打工,经济不宽裕,但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生活十分美满幸福。2016年秋季农闲,李芳夫妻俩照旧到制砖厂打工。10月19日,李芳正在码砖的过程中,自动化制砖生产线的钢夹松动,所夹的砖全部脱落,砸在李芳背部,造成下肢瘫痪,住院治疗214天,后经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

李芳出院后,丈夫赵强在照顾李芳起居生活之余,先后找到制砖厂、设备生产厂、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却遭到三方相互推诿。制砖厂称自己已经支付李芳住院期间所花费的30多万元医疗费,确实无力支付其它费用了,这是机器设备质量问题,应该由设备生产厂赔偿;设备生产厂称自己并不认识李芳,李芳也不是自己请的工人,即使所说属实,要么凭工伤找制砖厂老板赔偿,要么凭这套机械设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1400万元保额的首台重大装备意外险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称李芳受伤与自己确实没有任何关系,即使赔偿也应该由设备生产厂向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种情况,李芳及其家人无奈之余,决定寻求法律途径,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我维权

仲裁诉讼都不对

李芳一家按照所知法律知识分析:本案既可以工伤为由向制砖厂索赔,也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设备生产厂索赔。向制砖厂索赔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比诉讼快速简单,省时省力。因此,李芳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向制砖厂索赔。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李芳利用农闲时间打小工,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与制砖厂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李芳只好依言而行。考虑到律师费用较高,本案案情又简单清楚,李芳决定不请律师,找人写好诉状后便到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被告知要交纳数万元诉讼费,这对于本来经济就不宽裕又遭遇此次意外的家庭来说,几万元钱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根本无法凑足。后在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芳申请了缓交诉讼费,成功立案。

费尽周折的李芳及其家人终于松了口气,日夜盼望着开庭,不料案件再次出现波折。当初李芳找人写诉状时,为了保证及时履行,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将制砖厂、设备生产厂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开庭时保险公司却提出自己不具有被告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介入

理清关系终获赔

后经人指点,李芳及其家人找到渠县法律援助中心,渠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最快速度审查后,为李芳免费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如果保险公司不参与此案审理,只能等这个案件判决责任人赔偿后,制砖厂、设备生产厂和保险公司三方另行起诉分清责任后才能履行判决,这个过程可能会无限期延长,还可能中止审理,李芳获得赔偿金将会遥遥无期。于是建议李芳撤回诉讼,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重新以产品质量纠纷为由,以设备生产方为被告,制砖厂和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再次起诉到人民法院。

后经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设备生产方的机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李芳在这次事故中受到伤害,应获得各种赔偿共计1090627.17元,其中由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1045627.17元,被告设备生产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5000元。在援助律师的及时介入下,这两笔迟到的百万赔偿金已在2018年春节前全部赔偿到位。

律师提醒:

本案中,李芳及其家人在维权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知识,自我维权之路一直不顺,最后还险些导致获赔时间无限期延长。进入新时代后,法律的重要性愈发突显,广大读者朋友应吸取本案教训,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努力做到尊法律权威、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用法律维权。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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