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残女要结婚却说不出“我愿意” 婚姻登记所:不符合办理结婚证条件

达州晚报 2018-04-26 11:05 大字

[摘要]婚姻登记所:不符合办理结婚证条件

“女儿有智力残疾,我们陪着女儿到民政部门去办结婚证,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近日,家住渠县清溪镇连环村村民刘平忧心忡忡向帮办记者吐露了他家的烦心事。

(23日,渠县清溪镇村民刘平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村民反映:

女儿残疾 两次办结婚证被“卡”

刘平的女儿今年28岁,系二级智力残疾。半年前,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一名男青年,男方系李佛乡人,他们经过了半年的接触和了解。在此期间,刘平把女儿生病的情况坦诚地告诉给了男方,男方表示愿意娶女儿。

前两天,他高兴地带着两人到渠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去办理结婚证登记,可工作人员查看手续和资料后称不能办理。“若女儿没有生病,是一个正常人,我早就当外公了。”刘平的心拔凉拔凉的。

刘平无奈地说,女儿从小就多灾多难,好不容易遇到一个有缘人,愿意珍惜和照顾女儿,他们也是万分欣慰。现在因女儿系二级残疾,为了办理结婚证,他们已经跑了两次都无功而返。对此,他希望帮办记者打探一下相关政策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部门回应:

拒绝登记 必须能表达自愿结婚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当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所。该所任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出于自愿,就有结婚的权利,可以建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

任姓工作人员说,没文化的人或残疾人来登记结婚的也不少,但不管残疾到哪种程度,必须能够表达自愿结婚的要求,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女儿系精神智力二级残疾,对婚姻登记的相关问题无法独立作出明确表示,甚至连本人姓名和来意都无法作答。

“从当事人女儿的现有状态来看,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任姓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的女儿不符合办理结婚证条件,故不能办理。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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