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 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
本报讯 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年。渠县人民法院及早谋划推进今年执行工作,于3月31日举行“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启动仪式,形成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强大声势。
此次行动通过网易新闻和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全程直播,170余万名网友见证了执行行动,6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工作。
拒绝赡养老人存款被冻结
郑某珍、肖某碧申请执行郑某碧赡养纠纷一案,渠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郑某碧从2017年7月起每月支付申请人夫妇赡养费100元,但郑某碧至今未支付。
3月31日中午,执行小组前往郑某碧家中找人未果,但发现其住房条件较好,附近群众和村干部均介绍其有执行能力。执行人员取证后,与申请人夫妇交换了意见。执行人员告知他们,法院现已查寻并冻结郑某碧银行存款1800元,将及时兑付。如郑某碧继续逃避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
离婚拒付补偿费被拘传
申请人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容离婚纠纷一案,因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且个人生活困难,渠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容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1万元,但王某容一直拒不履行。
3月31日上午,执行小组驱车前往涌兴镇王某容的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教育训诫,王某容于当日下午当场支付人民币1万元及执行费50元,案件执结完毕。
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被拘留
申请人杨某堂与被执行人廖某玉、雷某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8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执行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但到期后,廖某玉、雷某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对其宣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雷某虎情绪激动,当即冲撞执行人员,并宣称无履行能力。法院当即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将其送至拘留所实施拘留。
据统计,渠县人民法院在3月31日的集中行动中,出动警车12台、干警80人,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5人,拘留其中4人;执行和解金额247.6万元,当场履行114.6万元;通过银行扣划执行款71.8万元,冻结49万元;对查找未果的6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悬赏公告。
(陈来红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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