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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万余元获刑8个月

黄山晨刊 2018-01-22 14:16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用所谓的公司印章,以工程投标做诱饵,步步下套,男子明某通过微信骗取他人11000元。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29岁的男子明某,系四川渠县人。此前,做工程的叶师傅经人介绍,和明某结识并互相加了微信。2016年9月28日,叶师傅微信联系到明某,希望明某帮其联系公司,以便投标黄山地区的一个工程项目。明某满口答应,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忙办理投标事项。同年10月2日,明某谎称已帮叶师傅联系好三家公司,并将盖有所谓印章的2家公司投标手续给叶师傅过目,要求其将投标定金打给他,由他转交给投标公司。叶师傅信以为真,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两笔各3000元给明某。同年10月4日,明某又通过微信联系叶师傅称,第三家公司要收取10000元定金,并称其自己已帮叶师傅垫付了5000元,让叶某再支付剩余的5000元。当日叶师傅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明某。而后,明某将叶师傅的手机号拉入黑名单,并将叶师傅的微信号删除好友,后将1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无奈,叶师傅只好报案。经立案侦查,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屯溪警方网上追逃,并最终在云南昆明市落网。2017年1月3日,明某的家属代其归还被害人叶师傅被骗款1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其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由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和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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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江同志简历

黄春江,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四川渠县人,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内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内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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