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报道渠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
本报讯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24日06版)以《四川渠县院坝纪检行 剑指微腐败》为题报道了达州市渠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
以下是人民日报报道:
本报成都11月23日电 (王明峰、简朝龙)“义和乡前进村四名干部违规申报和领取农村低保,经调查属实,给予党支部原书记蒋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在四川达州渠县举办的“巴渠清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巡展上通报了60起“微腐败”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了解,渠县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开展“院坝纪检行”活动,延伸反腐倡廉最后一公里的触角,把监督的“放大镜”交给群众。院坝“三问”质询会是渠县院坝纪检行的重要载体,每个村(社区)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群众主要围绕本村经济发展、政策执行、干部作风三个方面进行当面质询,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现场回答。“最初还担心没有群众反映问题,一场场开下来,发现效果不错。”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子希介绍说。今年以来,渠县60个乡镇566个村(社区)共计召开院坝活动2000余场次,收集社情民意2850余条。
此外,渠县还构建起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形成“院坝纪检行”完整工作链条,印发《村(社区)小微权力手册》,明确权力清单、干部负面清单、群众权益事项清单,划定基层权力“边界”,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微腐败”现象。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20件,102名村社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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