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智障民事活动受限 法院上门认定丈夫为“代言人”

达州晚报 2022-03-24 10:42 大字

对普通人来说,18岁就意味着长大,不用凡事都找“代言人”。而对于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群而言,成年后如果没有监护人,不少民事活动都无法完成。

今年59岁的庞某某就是这样的人,其丈夫李某多年来深受此事困扰。3月7日,李某向通川法院递交申请材料,迫切想要解决这个难题。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庞某某的身体不便远行,于3月11日到李某家中设立巡回法庭,现场调查实际情况并当即开庭。

经实地调查得知,庞某某因患有脑部疾病,智力低下,日常生活与社会行为能力存在严重缺陷。李某与庞某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我们结婚后基本上都是我在照顾她,女儿也是我在带。”李某说,妻子的智力犹如孩童,吃喝拉撒均需要人照顾,日常语言交流都不顺畅,更别提养育女儿,因此家庭大小事务都是李某处理。

“这些都没得啥大问题,主要是涉及到她的资金领取或金钱交易的时候,办理手续非常复杂。”经咨询,李某得知可向法院申请认定妻子的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如此一来,办理涉及妻子的民事活动就方便许多。今年2月24日,李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庞某某目前的精神状态和有无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载明:庞某某目前达到重度智能障碍。3月7日,李某带上鉴定书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到通川法院立案。

3月11日,通川法院承办法官来到李某家中,经询问其女儿及其他亲属,调查了庞某某的实际情况,又仔细观察其家庭氛围。综合考虑后,法官认为李某具备成为庞某某监护人的条件,且其他亲属表示同意。3月14日,法院认定庞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某为其监护人。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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