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下月起可申领护理补贴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面,解决残疾人特殊长期照护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全市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达州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执行日期: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本护理补贴。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本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本护理补贴条件的多重残疾人,择高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老年、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又符合本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
据悉,发放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扩权县(市)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照10%的比例对非扩权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负担。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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