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无知触刑法 社区矫正助新生
社会中有一种特殊的罪犯,他们不在高墙壁垒的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社区内接受非监禁刑事执行,这种特殊的监管方式就是社区矫正。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思想和劳动改造,帮助他们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年少触犯刑法 判决社区矫正
家住达州市通川区的郑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初中未毕业时就辍学与亲戚到浙江温州务工。由于郑某的父母一直在通川区农村生活,缺乏对其管教,再加上郑某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当地法院从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判决郑某回通川区接受社区矫正,于是郑某被移交给通川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春风细雨感化 积极改造重生
通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郑某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定位监管,掌握其动态行踪,要求他每月定时向司法所报到,每周通过电话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相关情况。同时,为了帮助郑某改正恶习、修复社会关系、更好的适应社会并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派遣郑某到达州市公安局直属交警一大队去参加公益活动,做交通文明劝导,并通过积极联系协调,为郑某在某餐厅找了一份厨师的工作,让其能够自食其力,正常工作和生活。郑某在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后,由最初的抵触、抗拒,转为接纳和配合,积极服从服从监管,表现良好,3个月后,社区矫正工作小组通过集体讨论,按程序将其由严管变更为普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减少罪犯与社会的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几率。希望社会各界对身边的社区矫正对象更加宽容和包容,一起努力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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