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购房同居 分手后前任却占房不走了
“房子是我买的,你们娘俩倒是住了好几年。”“我付了部分首付和装修费,房子也有我的一份。”2019年,李某莉和前男友刘某因房子归属问题闹上法庭。法院同年12月就责令刘某归还房屋,可刘某拒不执行。直到近日,通川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为刘某申请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解决刘某的租房难题,李某莉方才拿回房屋。
同居购房 分手后男友占房不走
2000年初,李某莉与刘某经好友介绍相识,不久后建立恋爱关系,两人便在一处工作,后来搬到了一起居住。2009年10月,李某莉以个人名义购买通川区侨兴新城小区一套百余平米的房屋,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后又在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次年10月,李某莉接房并对新房进行装修。
2011年,李某莉与刘某迁入新装修的房屋共同居住。数月后,刘某的母亲高某玉也跟随儿子入住该房。同年7月,李某莉离开达州去外地打工,且与刘某渐渐产生矛盾,恋爱关系时好时坏。李某莉回达期间与刘某相处亦不和睦,矛盾日渐突出,最终双方因性格不合结束了恋爱关系。
2012年11月,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刘某本应该搬离该房屋,可他竟与母亲在该房屋一住就是数年。“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我还借了几万块钱支付房子的首付和装修费,我凭啥子不能住?”刘某称,自己对案涉房屋有出资行为,房屋应属两人共有,不存在侵占情形。对此,李某莉反驳说:“房屋是我独自购买,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其他各种手续都是我一个人办理的。他既然没有出资,房屋也不可能是两人共有。”此后,李某莉就还房事宜与刘某、高某玉交涉多次,但均遭拒绝。
女子起诉维权
二审终于要回房屋
2019年,李某莉将高某玉刘某母子二人诉讼至通川法院,要求两人返还房屋,同时支付因侵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通川法院认为,庭审中有证人证实“二人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且被告刘某借款6.1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及房屋装修费”的事实,法院对此予以采信。因此,虽案涉房屋购买时是以原告的名义,却不能影响该房屋属于原告李某莉与被告刘某一般共有的性质。于是,通川法院驳回了原告李某莉的诉讼请求。
李某莉随即上诉。二审时,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李某莉购买涉案房屋时刘某是否共同出资”,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登记不仅仅是对物权进行公示,还具有设定物权的效力,案涉房屋已登记于李某莉名下,李某莉依法对案涉房屋享有物权。案涉房屋已经登记在李某莉名下,刘某辩称案涉房屋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并装修,其享有案涉房屋份额,就应举证证明其出资行为。但刘某在一、二审中称其向张某国、夏某华分别借款1万以及向亲戚借款4.1万元用于支付案涉房屋首付款以及装修款,仅有证人证言及其个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对于刘某辩称的案涉房屋系共同购置,应系双方共有的请求不能成立,达州中院未予支持。
最终,达州中院认为李某莉作为案涉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刘某、髙某玉停止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刘某、高某玉应当返还案涉房屋。因与刘某的恋爱关系,李某莉邀请刘某、高某玉入住案涉房屋共同生活,因此在法院未对纠纷作出处理前,刘某、高某玉使用案涉房屋并无不当,李某莉主张因刘某、高某玉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柔性执法暖民心
2019年12月19日,二审判决已然生效,当李某莉再次上门收房时,又遭到拒绝,而且刘某这一拖又是一年。
“我们多次上门跟刘某协商,但他都不愿意搬走。”通川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干警多次上门协调,方才问出刘某的难处。原来,刘某已年近五旬,且没有固定收入,靠着打零工维持生活开支。若是他携母搬离该房屋,两人或将露宿街头,这才迟迟不愿腾退房屋。
清楚情况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一面与李某莉协商延迟腾退房屋的时间,一面想办法为刘某母子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今年1月,通川法院为刘某母子申请的救助资金款项到账,刘某与母亲有了租房补贴后,在达州中心城区租下一套房屋。至此,李某莉方才拿回房屋。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新闻推荐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严衡玬)近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公告,将出让马房坝-金山片区IIB3-1a-5地块和国际新...
达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达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