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无知触刑法 社区矫正助新生
有一些特殊的罪犯,他们不在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社区内接受非监禁刑事执行,这种特殊的监管方式就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就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对罪犯进行思想和劳动改造,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年少触犯刑法 被判社区矫正
家住通川区的郑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与亲戚到浙江温州务工。由于郑某的父母对其管教不力,再加上郑某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当地法院从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判决郑某回通川区接受社区矫正。
春风细雨感化 积极改造重生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郑某被移交给通川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后,社区矫正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他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郑某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方面,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定位监管,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监督其改过自新;另一方面,安排郑某到市公安局直属交警一大队参加公益活动,做交通文明劝导员,同时积极联系协调,为郑某在某餐厅找了一份厨师的工作。
通过社区矫正,郑某由最初的消极抵触、抗拒转化为积极接纳和配合。3个月后,郑某因表现良好,社区矫正工作小组通过集体讨论,按程序将其监管措施由“严管”变更为“普管”。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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