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参保人员去世后 不火化有无补助? 部门:无丧葬补助金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我母亲是居保参保人员,想百年之后不火化,不知还有没有相关补助?”1月12日,家住达城通川北路的居民张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向有关部门帮他打探一下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相关的补助政策,标准是多少?
据张先生介绍,其母亲今年86岁,户籍在通川区罗江镇太河村,两年前因政府征地,母亲成了失地农民,按相关政策,母亲自己花了5万多元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了近两年的养老金。如今母亲病危,想百年之后土葬掩埋,不火化。然而,在社会上常常听到一种传言:凡是购买了社保或者居保人员,一旦死亡后不火化就什么补助也没有;也有人讲,不火化只是没有丧葬补助金,其余的都有。“两种说法搞得我们头都大了,不知哪种是真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该局业务股分管失地农民参保的廖姓工作人员称,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有两部分补助:一是丧葬补助金;二是工资补助。另外,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根据张先生的讲述,若其母亲死亡后并火化了,就有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照2021年度全省上半年月平均工资系数7041元,乘以4个月,即可领28164元的丧葬补助金;工资补助是按照参保人月养老金标准发放8个月基础工资。同时,当事人张先生的母亲只领了近两年的养老金,可能其个人账户尚有余额继承。
最后,廖姓工作人员表示,若参保人员死亡后没火化,就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其它补助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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