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 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达州晚报 2021-12-30 09:25 大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矛盾,女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娘家常住。此后,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女方以孩子的名义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夫妻争吵闹分居 丈夫拒付抚养费

2020年4月,家住达川区某小区的姚某,因与丈夫韩某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在一次激烈的吵闹后,姚某一气之下带着3岁的儿子小军回了娘家。在娘家住了半年多,韩某对母子二人一直不闻不问,也未向姚某支付过小军的抚养费。姚某向韩某索要抚养费时,丈夫却说抚养费一事并未提前沟通,拒绝支付,并声称孩子可以跟着自己生活,不需要给姚某一分钱。与韩某多次沟通未果,姚某以儿子小军的名义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妻子无奈告丈夫

法院判决维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军自2020年4月随其母姚某回外祖母处居住至今,作为父亲的韩某亦承认与妻子姚某分居期间,未照顾、抚育过小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故韩某应当给付抚养费。考虑抚养小军的实际支出需要结合姚某、韩某的收入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韩某给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9750元。韩某也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起抚养和照顾儿子的责任,之前因矛盾未化解,心中有气,所以没能好好沟通。经过法官的劝解教育,韩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孩子。

法官提醒: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分居生活,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受影响。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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