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抚养权 女子状告同居男友 男方行动不便 法院上门开庭审理

达州晚报 2021-12-30 09:32 大字

“他希望我生个女儿,见我生的是儿子就疏远我们母子,他妈也不用心照顾娃娃……”近日,一云南籍女子李某巧与同居达州男友郝某仁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将男方起诉至通川法院。因郝某仁有伤不便出行,法院遂将巡回法庭开到双龙镇某社区院坝,在邻里乡亲的见证下,公开审理该案。

“儿子我来抚养,他只要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就行。”在法院临时搭建的巡回法庭上,李某巧说。原来,李某巧与郝某仁于2014年相识,后双方同居生活。2017年3月19日,李某巧生育一子,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认识的时候,我不晓得他是离异,还带着一个儿子。晓得他家情况后,我也没有嫌弃,坚持和他一起共同生活。”李某巧称,同居初期两人还比较和睦,但两人生育儿子后,家庭矛盾激化。“他和前妻有个儿子,就希望我能生个女儿,所以我生了儿子后,他就疏远我们母子。他父母照顾孩子也不用心。”李某巧表示,郝某仁的不重视令她十分痛苦。于是2018年下半年,双方正式分开,李某巧带走孩子独自在外居住。

对此,郝某仁表示,若李某巧与他人结婚后,孩子肯定要吃亏,便不同意由李某巧抚养孩子。郝某仁坚持要抚养孩子,且不要求李某巧给付抚养费,李某巧也可以随时看望孩子。“现在父母就我一个儿子,肯定是会帮忙照顾两个小孩的。”郝某仁说,李某巧所说的自己及父母对儿子不好的话并不属实。况且,相较于李某巧的漂泊,自己有固定居所,也有一定存款,有经济实力照顾好孩子。

法院认为,李某巧与郝某仁作为母亲和父亲,均有抚养儿子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举证质证查明:李某巧无稳定收入且无固定居所,不具有抚养子女的物质基础,亦未提交证据证明郝某仁及其父母抚养孩子期间对孩子不利。郝某仁虽生病暂时没有收入,但其提供了证据证明购买了住房有固定居所,郝某仁还表态其是父母唯一子女,父母愿意帮忙抚养。从双方提交的证据看,目前郝某仁更具有抚养子女的物质条件,李某巧、郝某仁非婚生子由郝某仁抚养较为适宜,故法院准许郝某仁抚养孩子。因郝某仁自愿放弃李某巧支付子女抚养费并同意李某巧行使探视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李某巧、郝某仁若今后生活条件发生改变,对抚养权仍然存在争议,在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的基础上可以再另案请求变更。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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