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汉钻牛角尖讨人嫌 犟拐拐扛直杠子“不落教”(三)
朱老汉又来自吹一番。
1950年冬,我出席农民代表会,学习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规定》。其后,又经历达县第一期(实验)土地改革,即是年冬土改复查与填发《农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工作。对土地改革运动有基本了解。
土地改革是土地革命运动,政策性强,工作量相当大。其间查田评产,分配土地是极其复杂细致的事项。
上个月,达川区王源梓先生来电问我:民国年间,达州农村田地究竟有无亩分(面积)?我回答:肯定没有。
“那1992年印行的《达县志·第十篇·农业·第十章》有以下记载:‘民国二十七年《四川合作金库年鉴》有达县地主占土地500亩以上者40户,100亩以上者700户,30亩以上者4000户。民国三十五年,达县县政府统计室统计:全县地主占地500亩至1000亩者1550户,1000亩至1500亩者263户,1500亩以上者4户。’这些数字又是从哪里来的?”王先生反问。
我冒昧地说:民国年间,甚至1956年以前达州大片田地没有实际面积。前面列举的“亩”数是推测、估计。《四川合作金库年鉴》的统计数是“马大哈”——“以上”无止数。
近二三十年,有些文史资料,个人著述对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所涉及的“查田评产”“田地入股分红”的表述或语焉不详,或脱离实际。我想说几句,既费心思又讨人嫌,不说几句,心里过不去,对不起后人。总之歪曲史实,贻误后世,乱写乱说是罪过。
“犟拐拐”皮皮反正是披起的,我虽人微言轻,但直说无害,信不信凭良心。
我们达州市地处山区和丘陵地带,水田、旱田是因地势垦出来的,平坝地区方块田相对较少。一个生产队(居民组)之内,什么四方丘、葫芦丘、岚垭丘、杨柳丘、六角丘、裤叉丘;弯弯田、月亮田、犁弯田、磨啄田、转转田、半边圆……名目繁多;地有斜坡、间歇地、轮作地等等名目,轻而易举就能把它的面积弄得准确吗?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我亲见达县土地陈报办事处的五六个工作人员,来我家门前丈量地主张伯生所有的“小鸟田”、张富安所有的“窟柳丘”、朱孟荀的“石冠丘”。这三丘田都较方正,却耗时约两小时。1952年,我参与川北区“万户千组一百乡增产创模运动”,秋收时,我和张星友承办东北乡模范资料,我俩都不懂丈田方法,只得在大稻田内划方块求产量。1953年9月,我与刘芝玉(女)、陈某和两位村干部在达县申
家乡二村龚家大院下面丈量3丘田,花了约3个小时,都不能说精确。
如果有人不相信,我给你指几丘田,你去实际丈量一下,达州市的地形地貌可不是华北平原、成都平原。
田、地面积的亩分是从哪里来的?1952年始,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就涉及田地实际面积。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时,就冒出“通产田”与“稳产田”的争议。
达州市农村田地实际面积产生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合作社划分作业组,实行劳动定额管理,评工计劳动工分参与分配,不得不对田地进行全面丈量,并对田坎长度、田背长高以及泥质等进行登记。这是一件极其复杂的技术工作,由于手段相当原始,对个别畸形田、斜坡地也多是估计。
说到这里,必须回头简说1951—1952年川北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的“查田评产”和分配工作。
顾名思义,查田是查清所有土地业主的田丘地块,评议出“常年产量”,是划分阶级成分的依据,是分配土地的前提,是改革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其后依率征收公粮(农业税)的参考数据。其做法是:以村为单位,村农会设清查组,初步划分田地等级;各组设清查员、登记员,对土地业主所有田地予以分户登记,由耕种户按丰收年、平常年报“常年产量”,“自报民评”出“通常产量”,简称“通产”。所以尔时的田地数量是“通产”,农民认可,政府认可。其后,填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田丘地块也填写“通产”。
是时,坝区秋收水稻的容器是箩筐(至今仍用)。两箩为“一挑”,常规以“一挑”折稻谷100市斤。挑担适宜走平路、少碰撞,还便于换肩和“歇气”(休息)。丘陵和山区收获水稻的容器一般用背篓(通称“背篼”),用背揹便于走小道山路。背篼也大小不一,通常“1背”也折稻谷100斤。因此,民国年间坝区以“挑”、山区以“背”来标注某某地主的田产面积。还有,量谷的容器是升、斗(市斗),10升为1斗,10斗为1石。每“挑”(背)折合0.75石。于是又以“石”来标注地主每年所收的田租,故有某某年收租谷若干石、或某处田租若干石。
农村(城区涉农家庭)的家庭成分也是按占有土地的“通产”和劳动情况划分出来的。
这“通产”田为啥又带来一些“后遗症”?
山区、丘陵地带一个村、一个居民组幅员较大,田地座落、土质、日照、物候、水源……不尽相同,如我老家那个居民组的水田多,旱田少,东北端与西南端的水田属死黄泥,当北风、松林围绕,缺磷缺锌,秧苗插下田一个多月不定根,秋收时一株稻穗仅几粒稻子拌不落,个别年份有做无收。
建初级社时,就出现“稳产田”与“通产田”争议。如果把前述2.31亩的“通产田”作8背入股,“稳产田”业主认为该田投资大,耗工多,且产量不稳定、不予同意;如果作2背入股,“通产田”业主也不同意。于是采取折中办法,既不就高,也不就低,合理议定。1957年,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报酬,无等级争议。
还有,土地改革也不是“平分土地”。
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依法没收地主阶级所有土地,征收庙产、族产、会产及其他公有土地;征收富农出租土地及小土地出租者多余土地。以村为单位,析出富农、中农不动的自耕土地数之后,大面积森林作国有林或公有林,留1%的田作公田,供兴修水利及用作其他安置的调节土地,再统计出可供分配的土地
计算出人均分配数,然后本着富农、中农不动自耕土地(不足分配数补足),佃中农多于贫农、雇农。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贫、雇农分田要少于中农。当时的解释是贫、雇农家中生产资料不足,有的人生产技能、经营能力较差,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对地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少数还俗僧、尼、道徒以及由城镇返乡的居民,按贫、雇农标准分田地。对半工半农的手工业者减半分田,自由职业者(医生)酌情分田。县、乡、村之间分田数量亦有差别。如我们东北乡的分配情况是四村中农分田4.5背,贫、雇农分4.2背;二村中农、贫农都分5背;三村中农分3.6背,贫农分3.4背。达县映山乡人均分田6.53石,木头乡人均仅2.75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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