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讨薪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年底将至,广大农民工开始准备返乡过年,期待与家中父母妻儿团聚。本该高高兴兴回家,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该怎么办?
擅自挪用工程款 写下欠条作保证
达州市农民工邓某,在老乡的邀约下一同到北京务工,在一个同为达州籍的包工头老王手底下干活。上班一段时间后,包工头老王给邓某及其他务工人员说,因为工程进度款未足额拨付,每人每月只领取70%的工资,剩余部分年终一起结算。到了年终,包工头老王将邓某等30多个务工人员的工资结算拿到手后,拿去赌博,致使不能按期足额给邓某和其他工人结算工钱。随后,老王提出先给大家出具欠条,待来年再支付的请求,同时向大家出示了他在达城西外购买有商品房,不会拖欠太久,也不可能赖账的承诺。事已至此,邓某及其他工友只能同意。于是,在当年底,邓某拿到了老王出具的一张8500元的欠条,并不再跟随老王干活。
拖欠欠款玩失联 法律维权助讨薪
但直到第二年年底,老王仍然没有支付该欠款。邓某多次打电话找老王催要所欠工资,但均无结果,到最后,老王甚至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邓某只能带着工资欠条来到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邓某的申请后,立即受理并为邓某指派了援助律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邓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索要老王拖欠的工资款。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根据老王亲手书写的欠条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很快就作出判决,支持了邓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老王限期支付老邓劳务报酬8500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像邓某这样的农民工,背井离乡,付出了汗水与辛苦,却时常不能及时足额拿到合法劳动报酬。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朋友们应该尽可能地保存证据,尽早地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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