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十问十答(二)

达州日报 2021-12-01 09:11 大字

问题6: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购药产生的医药费用是如何报销的?是否有个人账户?

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要求,各地于2020年前取消个人账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机制。2019年达州市出台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机制,重点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等。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按比例报销,个人支付50%,门诊统筹金报销5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20元。门诊统筹金实行支付制,参保居民当年没有发生门诊费用或未达到报销限额的,门诊统筹金不计入下年使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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