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赔偿款拖欠7年 “老赖”反倒质问干警: 为何将他拉入“黑名单”

达州晚报 2021-11-30 09:16 大字

“都怪你们把我拉进啥子‘黑名单’,我现在高铁都不能坐!”日前,39岁的通川区男子刘某跑到通川法院质问法院干警,为何将其拉入失信“黑名单”,导致他的行程被耽误。原来,刘某因2014年欠下赔偿款始终未支付,被法院拉入失信“黑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2014年3月18日23时许,刘某在通川区牌楼路附近乘坐戴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西外某酒楼。到达目的地后,刘某要求再去化工园区,被戴某某拒绝。争辩不过的刘某下车后拒付车费,双方由此引发矛盾,当街发生抓打。戴某某的脸部、手部受伤,次日住院治疗,同月24日方才出院,其间仅医疗费用便花了3142.08元。

“我住院期间还产生了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他必须赔偿我损失的6492.08元。”戴某某认为自己因刘某而受伤,在医院的花销理应由刘某全部承担,刘某却概不认账,戴某某遂将刘某起诉至通川法院。同年5月28日,通川法院受理该案件,在法官的当庭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赔偿戴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共计4000元。考虑到刘某的收入,该款项于2014年6至8月分期支付。

本应3个月结清的4000元赔偿款,刘某却拖了好几年。“他明明有能力支付,还是一直拖起,我希望法院能强制执行!”2014年,戴某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刘某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与刘某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遂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进入失信“黑名单”后,刘某在案件执结前被禁止乘坐高铁、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生活中处处受限的刘某近日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与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承诺分期将款项偿付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通川法院依据戴某某的书面申请,正式将刘某从失信“黑名单”中划去,同时解冻其银行账户。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6月,通川法院正式上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上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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