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严查餐饮娱乐行业超时加班 一家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秀琴 通讯员 张薇)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超时加班零容忍”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超时加班隐患突出的餐饮、娱乐行业开展专项检查。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按照三项标准进行检查:一是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每天超过8小时,主要以劳动者考勤记录为检查重点;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在“超过8小时”的情况,则检查该用工方式是否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三是如果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则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按法定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了相应的工作调休。
针对发现“超时加班”的问题,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快查快处方式处理。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轻微的,且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处理。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严重的,则采取从重从快、顶格处罚(按受侵害劳动者人数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截至发稿前,已检查用人单位31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此次专项活动检查得到广大员工一致好评,纷纷表示这一专项检查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确保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持续将“超时加班”纳入日常劳动监察巡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时加班行为一律严肃查办,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818-3316001,地址:达川区杨柳街道南国大道二段855号11楼。
什么是“超时加班”
超时加班是指超过法定工作时长标准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符合加班情形,同时也超过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就视为超时加班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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