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汉钻牛角尖讨人嫌 犟拐拐扛直杠子“不落教”(一)
一、人贵有自知之明
尊敬的读者,朱老汉向你们坦白交代,我随身带有一杆量自身重量的秤和一把量身高的尺,我既不是什么专家,更不是什么学者,是一位无职级的退休教师。
1984年始,一些同仁介绍我参加什么协会、研究会,当什么家,我口头答应捧场,无行动,以至有人说:“朱老汉狡猾,坐席喫饭就来了,做事就‘梭边边’,不仁道。”其实,一是实在无能力应对,二是怕麻烦。
说实话,我1933年生于一个佃农家庭,前有4个姐,两个哥,我是老幺。1940年农历九月初,我进保国民学校“发蒙”。说起这所学校,今天有些读者会说是天方夜谭:是推行“新县制”之始创办的“保国民学校”(三个保合办,其详情今后专题叙述),利用一座庙宇约60平方米的厢房做教室。四五十个学生,有读过私塾的,有发蒙的;年长的十四五岁,年幼的六七岁。还有3名女生。桌凳条形、方形,高矮混杂,有的两边对坐,又无正式课本,一个老师怎么教?学生学的什么?我读小学三册,全班只有3套课本,老师忙得不可开交。其实学生是识字的教不识字的。我一天除写两篇毛笔字之外就是“打跳”。读小学五册,只有一天没挨“手板”,中午,我二哥回家向母亲报告了,母亲煮了个盐鸭蛋给我吃,表示“犒劳”。总的说来,我10岁以前真的不醒事,脑壳里想的是摸鱼、打蛇、抓野物、看稀奇,甚至组织同路的同学集体逃学去“熏土猪”,中午回家“扯靶子”,瞒家人。
我父亲年幼孤苦,不识字。苦磨苦做,让我大哥、二哥各读七年书。大哥在农村算得上“知识分子”,通时艺,广应酬,收集有多种线装书和新版书,还有一些手抄本,有空闲就读书抄书。二哥也勤奋读了七年书,在城内学医,他们给了我良好的启迪,我十岁之后也发奋读书。一共读五年半小学,一年半私塾。
1951年2月,我进了教师队伍。尔时的乡村小学,肩负学校文化教育和社会教育两重任务。各项政治运动都要从学校抽调教师“搞中心工作”。区、乡政府和学校领导鉴于我人年轻,跑得快,经常安排我协助农村工作。1955年农历腊月,我在达县翠云乡(今通川区安云乡)协助建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二十九那天上午,我挎着行李包回家“团年”,走到场头名叫“桅杆坝”的地方,碰见中共碑庙区委驻乡工作组的杨星田把我拦住,要我回乡政府协助他“除四害”吆麻雀,弄得我正月初一只吃了两餐饭,有怨不敢说。
1956年,我到这县碑庙中心校教书,不知天高地厚,扛直杠子为一位“遭冤枉”的同事“鸣冤”;1957年11月又写了一份几千字标题为“拆墙填沟”的大字报“栽”了。1962年5月,退职回家务农。
其后的十多年,我“破帽遮颜过闹市”“瘴疠罩头住危楼”,“不怨天,不尤人”,认为挫折是教我重新审视自我、鞭策我认真阅读做人处世的《弟子规》,警醒我认真审时度势。
从前整治过我、斗争过我、奚落过我的人,现在都是我的好朋友,并互助互敬。有个曾经打过我的人登门道歉,我请他吃饭喝酒,多方宽慰,昔日无怨,近日无仇。以致有人说我“莫有骨气”。其实,他们
也是受害者。
1984年,我在达县市第十中学教书,有人认为我只会教“天荒荒,地荒荒”,安排我出山编纂《教育志》和《达县市北外乡志》,协修《达县市志》。我忝列修志门墙之后,粗读了司光迁所著的《太史公自序》《报任安书》和《司马光与资治通鉴》等文献,初步晓得修《志》编史要“秉笔直书其事”“事信而言文”。
修志写史不是坐茶馆、酒馆“扯南山网你哥子,我兄弟,二红喜、四季财”,要讲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这个字眼都会说,都会写。我为落实这四个字,费了不少力,得罪了很多朋交,遭了些同仁指责,还得了个“犟拐拐”的“雅号”。这个“犟”字的本义是“固执己见,不听人劝”,再加上“拐拐”,这“犟拐拐”实在是不讲道理,“扯板板筋”的“倔强老头”。其实,说假话、耍滑头我不得向别人学,社会上很多人说我“相当狡猾”并有书为证(以后慢慢说)。“狡猾”“耍滑头”要分场合。修志著史就不能捕风捉影,有闻则录;更不能望文生义,捡到“处方笺当公文”,“横起竹竿乱打”,血口喷人。有几位同行又说朱老汉“犟得有理”“是个诤友”。
二、“犟”得有理的实例
(一)关于旧社会农民负担
“旧社会”是个笼统概念,本文专指民国年间。民国时期农村情况较为复杂:就职业而论,多是农民、手工业者,间有商贩、僧、道、自由职业者及个别无业人员;以阶级成分而言,有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中农(中农又有富裕中农、自耕中农、佃中农、半自耕中农)、贫农、雇农。农业合作化期间按当时的实际生活水平又划出上中农、下中农。
民间,另有其他称谓:农人,旧指农民;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家;农夫,从事农业生产的男子;农田,农业生产的田地、耕种的田地;农民,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有半工半农者);农作物,农业栽培的各种植物……叙事就要逐条分析,据实记述,以免以讹传讹。
1950年始,关于旧社会农民负担的口头宣传和文学作品中的记述既多又杂。我从事地方志工作之后,又涉及农民负担篇章,下乡下县也得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察觉近几十年来一些涉及民国年间农民负担及佃农生活的宣传“眉毛胡子一把抓”,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用语。
说“农民负担繁重的赋税”,这是不合实际情况的说法。因为“赋”是指“田赋”,即按土地征收的税,自古有之。缴纳田赋又叫“完粮”“纳粮”,即缴纳农业税,民间简称为“粮”,是土地业主的负担。买卖土地要依率缴纳契税;农户宰杀生猪食用,要依法缴纳“屠宰税”,这就是通常说的“完粮纳税”。
雇农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靠出卖劳动力维生,“找一碗,喫一碗”,偶尔被派去当差当夫,由役用方承担生活费用。雇农无田无地当然不纳田赋。
佃农、半自耕农佃耕土地业主的土地,除负担地租外,另承担一些劳役,如给地主家背柴、挑煤;地主家修房架屋要去“帮忙”,婚、丧、寿庆既要“帮忙”又得送礼。过年过节也得送礼。
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含富农、小量土地出租者)、手工业者除负担夫役、兵役及修筑公路、筑飞机场、抬电线杆等劳役之外,另负担地方壮丁(团练、国民兵)训练费、检阅耗费及枪支子弹购置费、乡警兵制服、食米和保(团)务费等等,年无定数。
再说土地业主负担。民国元年,沿袭清末田赋赋制。土地业主除纳正额田赋之外,另负担津贴、捐输和新捐等副税。民国四年,副税只征“三分以上的大粮额者”,三分以下者免征。民国八年之后,除完纳正税、副税之外,另负担军阀割据当局随需所征的各项苛捐杂派。“川陕边防督办”刘存厚割据达州期间,实行“量出为人”的财政政策,巧立什么捐、什么附加等等20余种苛捐杂派,或“按粮摊收”、或“制票先垫”、或“随粮加征”,五花八门,横征暴敛。“斗粮”征银圆30余元,是正税的八至十倍,且一年数征。他实在拟不出苛捐名目,便“发天榜”,天老爷叫你出钱。兼之个别经办人员徇私舞弊,形成“征敛之苛虐,则父死子押,兄逃弟囚,人民不堪其苦:有抛弃产业密逃异县者,有捐田归公苛征不免者,有背负红契饿死城厢者……”个别豪绅和部分工商户乘机大肆兼并土地。
抗日战争时期,本着“有钱出钱”精神,土地业主除完纳正赋外另负担国难经费、抗属优待金附征(1945年停征)以及地方杂派。1946年起,随“粮”征收省保安经费和省、县地方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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