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深夜回家要付费? 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 晚归回家小区收费 业主无奈诉至法院
赵某所居住的老旧小区仅有两栋房子,一栋为员工宿舍,一栋为某银行的营业场所,其居住房屋与某银行共用一个院落。该小区为商住混合,而银行的金库就设在员工宿舍的一楼。银行聘用的保安仅负责白天的执勤工作,银行无法强制要求他们半夜起床为住户开门。
今年6月1日银行发公告称,对院内通道大门实行夜间落锁制度。落锁后,院内住户进出须联系门卫开门。开门一次收费10元,也可以包月收费,每月150元,每天仅限开门一次。赵某觉得银行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于是没有支付所谓的开门费,且多次因付费问题与保安发生争吵。迫于无奈,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银行消除妨碍,拆除通道铁门,立即恢复赵某及家属人员与车辆自由进出的通道。
依法调解化解纠纷
无理收费终被取消
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查明,赵某购买的房屋与银行共用同一个院落,且赵某房屋与银行之间设置的大门为住户唯一能够进出的通道。银行实行大门夜间落锁制度为赵某下班后的通行人为增设了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银行应对通道采取相应措施,为赵某的正常通行需求提供必要的便利。经法院依法主持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银行将小区大门锁更换成指纹锁,并配合原告赵某及家庭成员办理指纹录入,购买指纹锁及安装费用由被告自愿承担。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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