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夜间落锁收费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因为聚会、加班等各种原因晚归回家。在一些老旧小区,往往是由门卫值守的门禁,为了回家,只能敲门。而达州市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却遇到了半夜进小区需付费……
晚归回家小区收费 业主无奈诉至法院
家住达州市通川区某老旧小区的赵某,小区仅两栋房子,一栋为员工宿舍,一栋为某银行的营业场所,其居住房屋与某银行共用一个院落。小区为商住混合,而银行的金库就设在员工宿舍的一楼。银行聘用的保安仅负责白天的执勤工作,银行无法强制要求他们半夜起床为住户开门。今年6月1日银行发公告称,对院内通道大门实行夜间落锁制度。落锁后,院内住户进出须联系门卫开门。开门一次收费10元,也可以包月收费,每月150元,每天仅限开门一次。赵某觉得银行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于是没有支付所谓的开门费,且多次因晚归时保安不开大门而与保安发生争吵。迫于无奈,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银行消除妨碍,拆除通道铁门,立即恢复赵某及家属人员与车辆自由进出通道回家的权利。
依法调解化解纠纷 无理收费终被取消
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查明,赵某购买的房屋与银行共用同一个院落,且赵某房屋与银行之间设置的大门为住户唯一能够进出的通道。银行实行大门夜间落锁制度为赵某下班后的通行人为增设了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银行应对通道铁门采取相应措施为赵某的正常的通行需求提供必要的便利。经法院依法主持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银行将小区大门锁更换成指纹锁,并配合原告赵某及家庭成员办理指纹录入,购买指纹锁及安装费用由被告自愿承担。
法官提醒:小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应多从住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凡事以方便小区居民为主,不得随意设置侵犯住户合法权益的限制。人民群众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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