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深夜回家要付费? 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

达州晚报 2021-11-25 09:57 大字

日常生活中,难免因为聚会、加班等各种原因晚归,遇上需要门卫手动开门的老旧小区,只能硬着头皮将门卫叫醒。近日,达城某老旧小区的一位业主赵某回家时小区大门已关闭,要求门卫开门却被告知,深夜进小区需付费……

晚归回家小区收费 业主无奈诉至法院

赵某所居住的老旧小区仅有两栋房子,一栋为员工宿舍,一栋为某银行的营业场所,其居住房屋与某银行共用一个院落。该小区为商住混合,而银行的金库就设在员工宿舍的一楼。银行聘用的保安仅负责白天的执勤工作,银行无法强制要求他们半夜起床为住户开门。

今年6月1日银行发公告称,对院内通道大门实行夜间落锁制度。落锁后,院内住户进出须联系门卫开门。开门一次收费10元,也可以包月收费,每月150元,每天仅限开门一次。赵某觉得银行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于是没有支付所谓的开门费,且多次因付费问题与保安发生争吵。迫于无奈,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银行消除妨碍,拆除通道铁门,立即恢复赵某及家属人员与车辆自由进出通道回家的权利。

依法调解化解纠纷

无理收费终被取消

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查明,赵某购买的房屋与银行共用同一个院落,且赵某房屋与银行之间设置的大门为住户唯一能够进出的通道。银行实行大门夜间落锁制度为赵某下班后的通行人为增设了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银行应对通道采取相应措施,为赵某的正常通行需求提供必要的便利。经法院依法主持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银行将小区大门锁更换成指纹锁,并配合原告赵某及家庭成员办理指纹录入,购买指纹锁及安装费用由被告自愿承担。

法官提醒:小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应多从住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凡事以方便小区居民为主,不得随意设置侵犯住户合法权益的限制。人民群众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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