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十问十答(一)

达州日报 2021-11-17 09:39 大字

问题1:哪些人可参加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以下人员可参加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二)在达州市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上学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达州市职工医保的非达州市户籍人员;(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问题2:2022年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规定,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达州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标准。

问题3:参加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生育医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轻症门诊用药等待遇,并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相应待遇。

问题4:参保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降低后最低起付标准不低于50元。

报销比例: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90%,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70%。

问题5: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生育费是如何报销的?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生育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顺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0元。

(二)剖宫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300元。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1000元;有合并症者,增加700元。

参保城乡居民因其他疾病须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不再享受限额报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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