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虚假“股票交易”平台诈骗190余万元 电诈团伙7名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通讯员 陈曦) “我浏览网页的时候,通过某个学炒股的平台加了一个人的微信,在他的引导下,我花72000元开了个账户,后来买股票亏了7万多……”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卜女士现场描述自己陷入骗局的经历。像卜女士一样的受害者并不少,有的被骗金额甚至高达数十万元。为什么骗子能一再得逞?这些诈骗团队又是如何运作的?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9年10月以来,代号为“黄老邪”“曾姐”“大宝”的几人在广东东莞一带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0年3月,“黄老邪”与蒲某方取得联系,表示可为蒲某方提供网络“股票交易”平台、客户资源及场地,由蒲某方来组建团队实施网络诈骗。“我们通过微信聊天、观看荐股老师直播、推荐股票、反向引导等方式,诱导客户在平台上购买股票,然后造成亏损的假象,客户‘亏损’的钱我们和‘黄老邪’三七分成。”蒲某方认为有利可图,随即与郭某云共谋组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邀约林某发、张某龙入伙。4人在“黄老邪”的安排下,到东莞市的据点从事诈骗活动。
同月,“大宝”与刘某泽取得联系,用同样的方式拉刘某泽入伙,并由其“兼任”刘某泽团队的“指导”。各个团队间诈骗活动及收益互不交叉。
几个团队利用“黄老邪”等人提供的微信客户资源,通过虚假身份添加微信好友、筛选诈骗对象,并组建微信群,分别冒充股票分析师、老师助理、客服经理、水军等,发送视频链接邀请客户观看荐股老师的直播、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诱导客户在私架的网络“股票交易平台”开户,并转入资金购买股票。“为了提升微信群的活跃度,增加客户信任感,我们让人充当水军发送虚假交易截图,一起诱导他们购买推荐的股票。”在“黄老邪”几人的指导下,蒲某方等团队如法炮制骗取他人钱财。
为获取更高收益,蒲某方、刘某泽团队还利用“黄老邪”提供的客户资源等,另寻返成比例更高的“股票交易”平台,使用同样的网络诈骗手段诱导客户在新平台开户炒作“股指期货”,以客户的亏损资金获利。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蒲某方团队共计诈骗他人资金434688元,分得赃款30余万元;3月至5月中旬,刘某泽团队共计诈骗资金1090182.65元。
2020年5月中旬,刘某泽联系新的网络诈骗平台“某证券”,与平台约定按七三比例分成客户亏损,刘某泽团队占七成。刘某泽继而邀约苏某辉、陈某通等人一起到湖南继续实施诈骗活动。2020年5月中旬至8月,刘某泽团队在湖南怀化诈骗他人资金386203元。
2020年8月,蒲某方等7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通川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分别判处蒲某方、郭某云、林某发、张某龙、刘某泽、苏某辉、陈某通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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