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任性上路 撞上路边行人致伤残

达州新报 2021-10-29 00:52 大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代步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因其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风挡雨,备受不少中老年人的喜爱。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车",却在实际出行中屡屡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违规驾驶无号车辆 撞上行人引发事故

2021年2月25日傍晚,家住达州市某小区的吴某,因有急事需要外出,已年过六旬的他在没有取得驾驶证件的情况下,独自驾驶家中无号牌小型老年代步电动车外出。在通川区西外某道路上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了行人杨某,导致杨某受伤被送往医院。虽及时就医,但杨某因伤情过重,身体上还是留下了残疾,需要残疾辅助器才能勉强维持正常生活。在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吴某支付了1.5万余元基本医疗费用,但他不愿对杨某再作出进一步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迫于无奈,杨某只好将吴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赔偿问题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合理赔偿

交警对于这次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了认定,由吴某承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并产生了相关费用属实。根据民法典条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虽有异议,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其应当对杨某在事故中所受伤害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杨某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其提供的出院记录及相关医疗费发票等佐证,应予支持。此次事故对杨某造成了身体上不可治愈的残疾,对以后的生活会产生影响,除基本医疗费用外,应当对杨某适当进行补偿。最终判决被告吴某除已支付的1.5万余元外,再赔偿杨某3万元。

法官提示:老年人的出行需求需要正视,务必选择合法交通工具,拒绝驾驶“老年代步车"以及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平安出行,惠及人人。(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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