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骗23万余元 男子被判刑八年六个月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见习记者 王彦力) 2020年,男子李某某在缓刑期间,相继以能送人去西藏当兵、申请廉租房等虚假事由骗取孙某等7人231550元。日前,李某某因诈骗罪被通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处罚金3万元。
2020年5月4日,李某某告诉孙某,他可以帮其侄子陈某“找关系”到西藏当兵,但要先交3万元费用。之后,李某某再次以“陈某体检未过关需打点关系”为由,要求孙某再交3000元,后又以同样理由要了500元,他所承诺的找关系送陈某去当兵的事却不了了之,此时孙某才察觉自己被骗了。
2020年5月至9月,李某某编造能送人去西藏当兵且直招士官、申请廉租房、处理政审等虚假事由,先后骗取孙某、张某、杨某等7人共计231550元。2020年11月16日,李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明,2019年3月28日,李某某因诈骗罪被通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000元。李某某在缓刑期间不仅没有认真悔过,反而重操旧业,2020年又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撤销2019年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李某某退赔7名被害人的所有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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