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受欺凌 “以暴制暴”酿悲剧

达州新报 2021-09-03 00:57 大字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校园暴力案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不仅给孩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给他们的心灵烙下深深的伤痕。

在校求学被欺凌 冲动暴力施反击

家住达州市某县的鲍某生于2001年,在某县第二中学就读。鲍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生活拮据,懂事的鲍某知道家庭的困难,所以勤奋好学,在班上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按照老师的预测,鲍某将来肯定会考上一个好的大学。但由于鲍某父母平时与孩子沟通甚少,养成了鲍某内向的性格,在班上很少与其他同学交流。与鲍某同班的同学袁某、陆某经常无故言语挑衅鲍某,干扰其学习,有时甚至推搡殴打鲍某。鲍某每次都没有向家长和老师求助,隐忍在心,但仇恨的种子已在心中发芽生根。2018年下学期的一天,袁某、陆某纠集其他几名学生,在学校操场内又拦住鲍某,叫嚷着让鲍某拿点烟钱给他们,鲍某表示身上没有钱,于是袁某、陆某等人便开始对鲍某进行围殴。情急之中,鲍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剪刀反击,结果导致袁某重伤,陆某轻伤。

故意伤害触刑法 自首认罪获轻判

案件发生后,鲍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前来处置。鲍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鲍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鲍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候警察,其行为应以自首论,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殴打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鲍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袁某和陆某的近亲属,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施暴者已经停止不法侵害,在其离开的时候,被告人又追上去捅人,其行为已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最终,鲍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鲍某本是受害者,但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受到欺凌后未能及时寻求正确帮助,导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作为其亲属应吸取教训,加强对孩子的关心、教育,使其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同时也启示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家人应当对孩子给予关心,让孩子在遇到问题时敢于和家人倾诉交流,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面对校园欺凌,要学会勇敢地说不,一旦遭受校园欺凌,要及时寻求老师、学校、家长的帮助,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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