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游乐场玩蹦蹦床摔断手臂 双方已达成各垫付一半医疗费的协议

达州晚报 2021-05-10 09:45 大字

近日,刘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5月5日,她3岁小女儿小伊在达城罗浮广场3楼某儿童游乐场玩耍时手臂摔骨折,店方仅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

女童游乐场手臂摔骨折

“我们交费进去时,店员没有问小伊年龄多大,也没说哪些项目她不能玩。蹦蹦床是封闭式的,家长只能在外面看着孩子玩。”刘女士介绍,5日下午2时许,在罗浮广场3楼游乐场玩蹦蹦床的小伊突然大哭起来。

刘女士说,她看到小伊左手手臂鼓了一个大包,就立即带小伊到附近医院检查,医院诊断手臂骨折,需要尽快实施手术治疗。刘女士将情况告知游乐场店员后,店方一直没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直到小伊出了手术室,她报警后,店方才派人到医院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

截至7日下午,小伊医疗已经花了11000余元,欠费4000余元,而店方表示不再垫付医疗费。想到小伊还要在医院治疗,而店方解决问题的态度消极,刘女士非常气愤。

希望与负责人协商解决

“店方负责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出面,只派店长和我们协商,可是店长不能做主,任何事情都要打电话请示负责人后才能回复。我们就想和负责人直接沟通,店长却不告诉我们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刘女士气愤地说,她查看事发当时的监控资料后,认为店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未划分责任前,可以先按照责任平分的原则,医疗费由双方各垫付一半。

向医院咨询到小伊后续治疗预计费用后,6日双方进行协商,刘女士建议店方先垫付10000元医疗费,或双方各先垫付5000元医疗费,等小伊治愈出院和责任划分清楚后,各方多退少补,但被店方拒绝。

相关部门和商场管理方曾组织双方调解,店长表示再出5000元私了,前提条件是刘女士签协议承诺不再找店方索要任何费用。刘女士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刘女士说,她的诉求是治好小伊,医疗费用都有票据可查,希望店方负责人尽快出面协商解决。

暂由双方各垫付一半医疗费

7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游乐场入口张贴了入场须知,其中有几项重点标出的规定:“场地适合身高140cm以下儿童游玩,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入场。”“本场地不负责托管看护,如发生意外,自行负责。”但入场须知里没有规定各游玩项目适合玩耍的儿童年龄段。游乐场内只有两名店员,记者询问店长和负责人的电话号码时,她们均称“不知道”。

随后,记者和刘女士找到商场管理方办公室,管理方随即组织双方再次协调,并通知店方负责人李女士到场。李女士称,近几日,她在外地处理事情,只能委托店长代替协商。她还表示,游乐场购买了相关保险,店方不存在推卸责任。双方之所以对垫付医疗费产生争议,可能是店长没有准确转达她的意思。

经协调,目前双方达成以医院缴费清单为准,暂由双方各垫付一半的协议。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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