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人士注意了: 下月起 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海涵) 近年来,因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宠物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如何防患于未然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遛狗牵绳”被正式写进法律。
据了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未按照规定定期为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那么针对该项即将实施的法律,达州市相关部门有何动作呢?记者联系了市农业农村局。据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在4月20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培训,进一步加强落实饲养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登记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记者了解到,针对文明养犬这一情况,早在2017年,市公安局便发布了中心城区犬只管理通告,公布了相关举报电话及犬只免疫地点。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为家养的宠物犬、单位允许饲养的大型犬进行免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公安部门对饲养的合规犬只予以审批,核发《犬只饲养许可证》和犬牌、养犬户标牌。同时,通告中明确了携犬出户需要带犬笼、犬带或使用犬绳牵领,必要时为犬只戴嘴套。如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将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若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警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切实规范养犬行为。
在今年“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中,达州市对违规饲养大型犬只、遛狗不牵狗绳及影响卫生的,将教罚结合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管理条例予以纠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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