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火令” 4人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当前,正值春季防火期,尤其清明节即将来临,进入民俗活动、祭祀用火高峰。为杜绝火患,达州市发布了“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然而,近段时间,通川公安接连查处4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3月25日11时许,朝阳街道新酢坊村村民袁某玉,在自家自留地焚烧秸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8日11时许,凤西街道五里店社区居民徐某专,在新锦社区徐家坡烧纸祭祀上坟,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9日15时许,蒲家镇苦竹村村民李某贵,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9日16时许,蒲家镇春天村村民李某纯,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川区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禁止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违规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鞭炮。对违规野外用火,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震慑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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