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蒋京洲)昨(25)日,省高院在达州市达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盗窃抗诉、上诉一案。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职。
达州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蒋某某于2018年12月22日潜入两名农村留守未成年幼女家中,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先后对年仅4岁、6岁的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奸淫。为防止两名被害人哭闹导致罪行败露,蒋某某又用菜刀、弯刀砍击等方式对被害人施暴,并盗走6205元和手机一部。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达州市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蒋某某提出上诉。
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由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省检察院受案后,迅速成立由冯键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办案组集中查阅了该案案卷材料,依法提讯该案原审被告人,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新补充了证据材料,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本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强奸罪量刑是否畸轻、故意杀人罪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充分辩论,听取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治理检察监督工作,给予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基层治理中的问题,达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妇联、市妇儿工委等部门推动共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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