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解读《存款保险条例》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任墨藻 通讯员 刘哲成) 2015年5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那么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人之间有何关系?如何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了解答。
有何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首先是保障存款人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和金融市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有效防止挤兑风险发生和蔓延。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推动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增强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另外,存款保险制度强化了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快速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权益保护如何体现?
一是以立法形式颁布《存款保险条例》,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存款保险基金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特定问题情形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约束,使其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能力,回归审慎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保障范围是什么?
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机构,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广大存款人在上述机构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保护。被保险存款包括银行机构吸收的本币和外币,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但是,银行机构同业存款、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障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国存款保险保障限额为50万元,能够为绝大多数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超过50万的部分并不是没有安全保障。
当前我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即使个别银行出现特定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促成优质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优质银行,使存款人得到充分保护。
需要交保费吗?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不需要交纳保费。
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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