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内3万余元“不翼而飞” “熊孩子”偷用手机购买游戏装备
为游戏英雄买皮肤、买装备、买道具,9岁的小曾在手机游戏世界中所向披靡,然而这份“成功”背后却是他偷偷用父亲手机多次充值所获,直到小曾父亲发现卡内3万余元“不翼而飞”报警,才东窗事发。
近日,家住达川区的曾先生前往银行柜台取款时,发现卡里3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焦急报警。“我平时不网购,最多用网银发微信红包,这笔钱是留着急用的,现在却不见了,警察同志快帮帮我吧。”曾先生着急地说。
随后,曾先生调取了银行卡流水账单,他发现有多笔几十元至上千元不等金额的消费记录,可他自己没有花过这些钱。达川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侵财中队民警通过查询曾先生的手机支付账单发现,自2020年1月起,有多笔游戏充值记录,刚好是曾先生“消失”的那部分钱。
“你回想一下,家里有没有人经常使用你的手机?”在民警的提醒下,曾先生想起儿子小曾经常拿他的手机上网课、看课外书籍等。经过民警的耐心引导,小曾这才承认是他用父亲手机为游戏充值。原来,小曾一直偷偷用父亲的微信帐号玩游戏,得知父亲手机支付密码后,他尝试成功充值购买游戏装备。此后胆子越来越大,1年多的时间里,前后共花费3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游戏装备和道具。
了解情况后,民警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告知曾先生,同时立即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填写信息、上传资料、补充信息……为了帮助曾先生追回这笔钱,民警实时关注申请进度,尽可能把小曾花掉的3万余元游戏充值款追回。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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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限制行为能力人网络“打赏”应返还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做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在发布会上称,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充值或者打赏主播时,支出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据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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