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期间 达州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达州日报 2021-02-10 09:23 大字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2月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为了营造安全、环保的节日氛围,春节、元宵节期间,达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春节前,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城区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及时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倒查相关物品流向,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要通知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不能向城区内的非法网点供货。同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城区出入通道设置联合检查点,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盘查管控,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人员开展联合打击,阻断烟花爆竹向城区流入的通道。春节、元宵节期间,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门店的整治力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禁绝非法销售行为,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所有企事业单位、小区,通过在LED屏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在社区(小区)宣传栏张贴《管理办法》,在企事业单位、宾馆、医院、银行大厅等摆放宣传单,在单位工作群、小区物业群、学校家长群推送禁放宣传内容等形式,广泛开展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同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按照“网格化”要求,在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劝阻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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