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野猪私架电网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达州日报 2020-12-11 09:35 大字

为了防止地里的庄稼被野猪啃食,达川区男子张某某私自架设电网打野猪。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让他付出了代价。

因父母种植的庄稼被野猪啃食,张某某为猎捕野猪,通过朋友邹某在网上购买了可用于电击野生动物的电力升压器,在某修理电器的门市购得80A的锂电池。今年1月初,张某某收到电力升压器,对升压器进行了测试,两天后,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他从自己家中开始架设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铁丝电网一直到小地名为泡桐湾和石垭口的荒弃田边。

电网架设完成且通电后,并没有电击到任何野生动物,张某某认为可能是架设的电网范围不够宽,便又购买了6斤铁丝,再次沿大垭口堰塘矸子山林安装架设铁丝电网至石垭口荒弃田边和堰塘湾等地,并在石垭口荒弃田边与其之前安装架设的电网搭火接头。新电网架设好后,张某某一般晚上八点左右通电,第二天凌晨四点钟左右断电,靠电击猎捕野生动物。

电网能伤动物岂能不伤人?张某某架设的电网让过路村民心惊不已。为防止意外发生,今年1月27日,当地村民将张某某架设电网一事报告至达川区一林业站后,又举报至达川区森林公安局,当天21:30许,达川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对张某某所架设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电网进行了拆除。

经检测,张某某所购买的锂电池输出电压为12V,该锂电池与电力升压器连接通电后,升压器的指示灯显示输出电压为12KV。张某某于2月4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侦查终结后随即被移送至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在其居住地附近采取设置电网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产生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查明,张某某于10月15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终,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瑶婷/讲述 达州日报社特约记者 陈军 全媒体记者 戴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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