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0时起 通川区新增4处“电子警察”正式启用

达州晚报 2020-11-09 10:42 大字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通讯员曾猛)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1月5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布,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11月15日0时正式投入使用,对机动车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

据了解,两处区间测速抓拍系统分别在:国道210线通川区复兴镇至东岳电厂方向,校准里程9.4km,起点在国道210线1908km+300m(环城路通川区新建中医院路段),终点在国道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国道210线东岳电厂至通川区复兴镇方向,校准里程9.4km。起点在国道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终点在国道210线1908km+300m(环城路通川区新建中医院路段)。区间路段限速值均为70km/小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两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分别在:滨河西路路段;永泰街与永安街交叉口(市政中心后大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停车标志),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9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临时上下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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