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跑黑车环城路撞倒两人 害怕担责逃逸被判刑4年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如果他主动担责,不仅受害人家属可以得到全额赔偿,自己或许还可免受牢狱之灾……”2019年11月10日,通川区环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在行驶时不慎将两名行人撞倒。驾驶员郭某成并未第一时间选择停车,救治伤者并报警,而是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逸……近日,郭某成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9年11月10日18时许,51岁的郭某成驾驶川YLC945小型面包车从达州市火车站出发沿G542国道经环城路往东岳方向行驶。当日18时20分许,该车行驶至通川区环城路东岳镇山桥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将在路上行走的李某、郝某银撞倒,致两人身亡。“我本来就在跑黑车,现在又撞了人,就更害怕了……”郭某成害怕承担责任,心生恐惧之下未停车便逃离了现场。案发第二天,交警通过监控查明肇事车辆后,在巴中市铁佛镇将郭某成抓获归案。
到案后,郭某成被关押在达州市看守所,期间因突发脑溢血无法继续关押,被送至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治疗,从重症监护室死里逃生后,又被送往达州市德仁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但已半身瘫痪。
“考虑到被告人身体原因,我们将法庭搬进医院,对郭某成进行公开审理……”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在达州市德仁医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10月2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成有期徒刑4年。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然而有的人却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肇事逃逸,殊不知肇事逃逸处罚更重。”承办该案的楚法官说,案发时,郭某成如果勇敢面对此事不逃避、不逃跑,两名死者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郭某成或许还可以免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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