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重拳整治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行为 缴获“伪实名”银行卡2000余张电话卡2.4万个

达州晚报 2020-10-15 09:43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魏祯) 近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大量“伪实名”电话卡、银行卡流入市场,最终落入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手中,成为其用于违法犯罪和转移赃款的工具。为彻底铲除达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达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对实施犯罪的人员进行了严厉处罚。

2020年6月20日,达州籍女子曹某组织男友杨某在四川境内高价租赁其朋友、亲属及他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境外诈骗团伙。从1月至6月,曹某在不法分子曾某豪怂恿下,以每张600-800元不等的价格从其朋友刘某建、冉某等人处,租用大量实名认证银行卡,提供给境外网络赌博和诈骗团伙,非法获利数十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曾某豪、曹某等参与作案的14人实施逮捕。

据了解,经达州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办理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厉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受惩戒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号码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日前,公安机关公布了首批108名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并对实名非实人使用的20万张电话卡予以关停。据统计,8月1日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3人,缴获“伪实名”银行卡2000余张,电话卡2.4万个。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支付宝限个人实名使用,凡是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丢失,应立即到主管部门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切勿贪图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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