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本报讯 9月16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协议,将共建协作机制,构建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近年来,知识产权愈发受到重视,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也不断深入开展。但知识产权侵权所涉领域不断扩展、侵权手段更加隐蔽、案件定性更加复杂,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紧密结合,形成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合力,是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沟通交流中达成的共识。
9月16日上午9时许,双方分别从行政、司法角度对经办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与不足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双方要紧密合作,加强沟通,在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从严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随后,双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建五项合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定期与临时会议总结交流协作情况、解决紧急重大问题。信息交流机制将要求双方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进展、重大专项行动、研究成果与政策措施,使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大调解”制度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形成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执法为基础、调解和仲裁为补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法律培训制度将通过互相学习、共同学习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队伍素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纳入企业信用记录,限定企业相关行为。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法院、市场监管系统都将共同参与协作机制建设,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双方还将积极探索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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