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不是“自留地”

达州日报 2020-09-17 09:05 大字

8月27日,《达州晚报》报道了《挥舞剪刀威胁、抓扯和辱骂城管队员 两商家阻碍执法被拘5日》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商家私占人行道经营,给市民正常通行和环境卫生保洁都造成不便。面对执法人员,商家态度恶劣。执法部门最终对该商家进行了严厉处罚,显示了执法部门的态度:公共资源不是单位或个人的“自留地”,对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决不能容忍。

公共资源是指在国家或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在法律上不属于个人或组织的全部资源。一种物品,如果不具有排他性,则每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会尽可能多的去利用它。但如果该物品又具有竟用性的特点,即是所谓的公共资源,它很可能仍会被一些人私自使用。这也是为什么占道经营、圈地私装地锁、侵占公共绿地、乱搭乱建等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屡见不鲜的原因。这些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资源不是“自留地”,保护公共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于少数人“独占”公共资源的问题,有关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坐视不管,只有从正社会风气的高度来认识、来解决,才能进一步纯洁政风民风,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与此同时,政府也不能为了一些“短视”的经济利益而牺牲了民众的公共利益,应该把更多的实惠和利益让给群众。只有公共资源真正为公众服务时,政府工作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得到人民的点赞。

公共资源回归公共属性,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定下法律的界限。 其次,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全过程监督。社会各界人士都有权对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好政府工作的“裁判员”“监督员”,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督促问题得到最终解决。最后,提高公民保护社会公共资源的意识迫在眉睫。作为侵占公共资源的当事人,只有看到侵占公共资源所带来的危害性,他们才不会为了一己之私而侵占公共资源。其他公民也只能增强了保护社会公共资源的意识,才能主动对发生在身边的侵占公共资源行为“宣战”。

公共资源不是“自留地”,这一原则不能改变。让公共资源真正姓“公”,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只有相关部门始终对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零容忍,人人都意识到守护好公共资源的重要性,人人都会为公共资源被侵占而主动维权,我们才能收获公共资源所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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