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如何申领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达州市已将孤儿纳入保障体系。那么,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如何申领,民政部门予以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孤儿保障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为1400元。对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养育机构集体账户。对散居孤儿通过金保网打卡直发到孤儿本人的社保卡。
那如何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须由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件原件。
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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