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贪近上高速 别拿生命开玩笑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通行的道路,实行车辆“全封闭”通行模式,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一旦上高速,将会给自己带来难以预料的危险,直接威胁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过往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图方便穿越高速
定责任行人主责
2020年6月,家住达川区百节镇的村民李某要去达渝高速公路百节段南侧的农田干活。为图方便,李某直接翻越高速护网进入高速公路,翻越护栏后,他又连续翻越护栏和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进入由西向东车行道。当他走出隔离带继续穿行时,一辆由程某驾驶的黑色小轿车开了过来,由于躲闪不及,与小轿车左前角发生了刮蹭,倒地受伤。车主程某因为紧急制动避让,造成车辆局部受损。程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向120求助。李某被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治,李某左腿腓骨骨折,头部受伤缝了8针,但并无生命危险。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分析,民警认定,程某驾驶机动车辆与在超车道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最终,民警作出了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正式责任认定。
被起诉要求赔偿
担责任当庭支付
事故发生后,程某将轿车送到4S店维修,产生维修费用共计2.2万余元,因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划分,李某应承担大部分费用。因事故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已向程某支付所有维修费,取得本应由李某承担的维修费的代位求偿权。
事发后,保险公司多次与李某及其家人协商,但李某都以其自己也被撞伤了,在医院也花了很多钱为由,拒绝赔偿。“我自己已经被撞伤了,我自己已经承担了这么多医药费,哪里有钱赔你。”李某说。由于协商不成,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代位支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并要求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横穿高速公路,是违反《交通法》的,你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交通事故一案时,法官耐心向双方释理说法。鉴于李某发生事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已花费大笔医疗费,家庭负债累累,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休庭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原告也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方向保险公司支付部分赔偿金,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其余损失,李某也自愿放弃向程某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律师提醒:
“横穿高速公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肇事者要负主要责任”。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行人是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特约记者 吴彤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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