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电子部分失效 4年欠下915吨水费 经营门市8个月竟要承担水费6000多元?

达州晚报 2020-09-08 09:33 大字

“别人欠的水费,却要我来承担。”近日,达城西外棕榈岛附近某美容院业主余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该店前业主欠了4年的水费,却要她来承担,她感到非常郁闷。

欠下915吨水费

2019年12月29日,余女士接手熊某(化名)转让的门店前,特意到自来水营业厅查询发现余额“0元”,表明该门店自来水不欠费。

然而,今年7月,余女士收到的水表故障通知单注明,“该户水表因使用年限已到,且电子部分失效,截止2020年7月22日,实际购买水量为915吨。”由于通知单未注明欠费金额,也就没有引起她的重视。

8月底停水后,余女士缴了500元水费,但仍然没有恢复供水。她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通川区分公司查询,才知道自己接手门店前查到的余额“0元”,是因水表故障引起的,并非真实余额。

余女士告诉记者,熊某从2016年至转让门店前,只在2017年缴过一次100多元的水费,此后再没缴过水费。“通川区分公司表示,他们曾给熊某发送过水表故障通知单,但她一直没处理。”余女士说。

前业主拒接电话

余女士回忆,她前段时间联系熊某时,熊某称缴了水费的。后来再联系,熊某一直不接电话。

感到委屈的余女士认为,门店共欠6000多元水费,其中有4年的水费不是她欠的,所以不该由她承担。

余女士表示,既然水表早已出现故障,通川区分公司应及时更换,或在刚开始欠费时就采取停水措施,避免业主被“蒙在鼓里”,发生这样的事情,通川区分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

9月7日上午,记者通过余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试图联系熊某,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解决方案再作商议

记者向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后,该公司热线工作人员称,通川区分公司已向余女士答复,根据特殊行业用水标准,2019年3月1日之前的欠缴水费按照每吨5.6元收费,之后的按照每吨6.5元收费。由于余女士不同意该解决方案,通川区分公司需上报情况后,再作商议。

□本报记者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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