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花18万买了一辆“事故车” 买家:退车退款 卖家:不退,按合同办
近日,柳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他花18万元在一家二手车行买下一辆福特车,驾驶不到半年发出“隆隆”响声。为找到原因,他查阅爱车保险记录发现,自己买的是一辆重大“事故车”。
买家:“修都花了16万,还卖我18万”
今年3月,柳先生想换辆车,于是前往达城北外徐家坝“友信二手车”车行看车。“我看中了一辆‘福特金牛座’,但试车感觉不是很好。”柳先生说,自称车行老板的刘明(化名)向他介绍了一辆“福特探险者”。
因为自己不懂车,加上换车心切,买卖双方最终达成以18万的价格交易“福特探险者”,且都同意以置换方式交易。随后,柳先生用自己的车补交6.5万,买下了“福特探险者”。
8月19日,柳先生驾驶“福特探险者”行驶高速路,突然听到一阵“隆隆”的响声,回到达州后,他找人查询“福特探险者”的保险记录。“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柳先生发现,2018年2月23日,“福特探险者”发生过追尾事故,保险记录注明维修更换了50多个零部件,估损金额为16万余元。
“修都花了16万,还卖我18万,这也太坑了!”8月20日,柳先生要求退车退款,遭到刘明拒绝。现在回想起来,柳先生觉得买车时太冲动了。
卖家:拒绝退车退款,按合同办
“我从未在‘友信二手车’上班,也不是那里的老板。”记者联系到刘明,他称,他和柳先生是以私人名义交易的,在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上,甲乙方填写的是的姓名。
刘明表示,卖给柳先生的车,也是他从别人那里买的。“我知道此车发生过事故,但不知道事故的严重程度。”刘明说,直到8月20日,柳先生要求退车退款,他才知“福特探险者”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刘明还表示,交易前,他告知过柳先生“这辆车被撞过”。对于柳先生要求退车退款,刘明不接受,并称“按合同办”。
但柳先生告诉记者,双方交易前,刘明从未向他表明“福特探险者”是“事故车”,因而认为,刘明没做到诚信交易,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建议将车行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泽文:
建议柳先生先与刘明及车行协商解决争议,若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相对性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向合同约定的诉讼法院或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建议将车行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本报记者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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