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酒驾被追诉 达州首例
记者昨(4)日从达州市检察院获悉,达川区检察院在办理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时,发现蒋某某教唆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审查,依法对被告人蒋某某进行追诉,并将两名被告人一并提起公诉。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9年5月8日,魏某某与蒋某某在其家中共同饮酒。次日凌晨4时许,蒋某某的妻子打电话叫其回家。随后,蒋某某在明知魏某某饮酒的情形下,仍唆使其酒后驾驶机动车送他回家,后魏某某驾驶汽车搭载蒋某某回家。路上,与同向行驶的汽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抽血送检,魏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2.2mg/ 100ml,同时认定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军 记者 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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