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打架引起小学生身体病变? 家长:盼查清真相 部门:正在调查中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7月9日凌晨,她侄子小兵(化名)突然下体剧痛,后在父母再三追问下才说出自己在学校被同学打了。事发后,校方、教育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双方家长各持己见……
凌晨下体剧痛送医抢救
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兵在南城华英学校读五年级。据小兵自述,7月8日,他在学校刚上完厕所,同班同学小强(化名)趁他不备,将他双手按住,再用拳头击打他的下体。当时小兵感觉有些痛,缓了一会儿后,他便离开了厕所。回家后,小兵没敢告诉父母和老师厕所里发生的事。
第二天凌晨,小兵因下体剧痛从睡梦中醒来,在父母的追问下,他才告诉父母下体被打一事,吓得父母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主治医生检查后表示,左侧睾丸发生病变,可能要摘除。但小兵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后,采用术后保守治疗方案。
希望得到赔偿和道歉
“以后是否具有生育能力还要长期观察和复查。”李女士告诉记者,7月25日,因经济条件有限,小兵只能回家静养。“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已经开展调查,但学校及对方家长一直不出面,感到很寒心。”李女士说。
“打人方不仅应按照责任划分赔偿,最主要的还是要道歉。”李女士表示,等真相查明后,如果对方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和道歉,他们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学校和教育部门正在调查
小强母亲郝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认可对方的说法。但郝女士表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如要承担责任,会积极承担。
小强班主任杨女士告诉记者,7月8日当天,她既没看到学生打架,也没有学生反映“厕所事件”的情况。另外,小强是两个月前转到班里的,他和小兵未发生过矛盾。
华英学校校长刘女士表示,学校监控资料显示,事发当天小兵和小强的学习情况正常。事实到底如何,还需要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达川区教科局安全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小兵系五年级学生,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至于小兵受伤原因,在无目击证人且加害学生又不承认的情形下,应结合小兵外伤、病历、学习生活作息时间合理排除在校外受伤的可能,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加害学生无法确定,并不影响小兵家长的索赔,因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才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未尽到管理职责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本报记者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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