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留守老人 强占他人土地 通川区一“村霸” 领刑四年六个月

达州晚报 2020-07-30 09:35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政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政系通川区安云乡水洞村村民,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村里的村民对其敢怒不敢言。法院在受理本案后,邀请了水洞村村委会代表参与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以来,被告人李某政在通川区安云乡水洞村,多次以树木、土地是自己的为由,随意砍伐9名同组村民家的树木,强占5名同组村民家的土地;多次以找猫狗、电被闸、水被断、鱼被偷为借口,深夜或凌晨持篾刀、木棒,到3名同组村民王某某、陈某某、黄某某(均系老年人)家门口或院坝内进行辱骂、恐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政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强占他人的土地、砍伐他人的树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后,水洞村村民纷纷奔走相告,拍手称好。

(陈曦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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