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虚假网贷平台实施诈骗
我在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经手了一起利用虚假网贷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希望以此警醒民众,慎重对待网贷。
家住达川区的徐某某只有初中文化,学历低又不愿干活,长期没有固定收入。2019年,徐某某通过百度贷款贴吧了解到一个名为“易贷”的虚假贷款平台,便想以此谋利。在该贴吧,徐某某还认识了有同样想法的大连人孙某某。交流中,两人达成了以虚假网络贷款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共识,并约定骗取钱财后两人平分。
2019年6月,孙某某从大连赶到达州与徐某某汇合。随后,两人从网上购买了“易贷”虚假贷款平台上的APP,以及一些“客户”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等,并将达州市达川区作为实施诈骗的场所。
两人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物色受害对象。2019年8月19日,被害人陈某在家中接到自称“易贷”客服人员徐、孙两人的电话,被询问是否需要贷款。陈某表示要贷款3万元,并按照徐、孙两人的要求加入了“易贷”客服建立的微信群,下载注册了虚假的“易贷”APP。随后,陈某被告知,若要贷款需支付贷款金额8%的手续费,贷款之前先交一半手续费,在贷款审批后,再交另外一半手续费取得提款码。次日中午,陈某向“客服人员”提供的收款二维码转账2400元。后来,陈某被告知家中有人征信记录不良,要交4156元消除不良记录,于是他又通过支付宝向徐某某的支付宝账户转款4156元。
“大哥,成了!”
“我就说万事开头难嘛,继续打电话!”
徐某某、孙某某信心倍增,随即在8月至9月期间,故伎重施在冯某、张某等9名被害人身上,非法获取人民币58739元。
受害人发现被骗后相继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摸排梳理,先后将孙某某、徐某某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至达川区人民检察审查起诉。
经审理,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六千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处罚金五千元。
□张力/讲述 特约记者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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