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通川辖区临街雨篷限期拆除

达州新报 2020-06-12 00:35 大字

近日,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5月20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对中心城区通川辖区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设置的遮雨(阳)篷(棚)等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的附着设施展开专项整治。

5月20日,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限期拆除达州中心城区通川辖区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辖区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设置的遮雨(阳)篷(棚)等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的附着设施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通告》,此次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通川辖区的通川中路、通川北路、柴市街、文华街、荷叶街、珠市街、翠屏路、来凤路、朝阳东路、肖公庙路、大西街、红旗路、凤凰大道、朝阳中路、朝阳西路、金龙大道、金兰路、永兴路、金山北路、金山南路、阳平路、白塔路、元九大道、体育路、金牌路、徐公祠商业步行街、大北街商业步行街、三圣宫美食文化街、国际新城通锦美食街等29条街路和中心广场、新世纪广场、宏观广场、巴人广场、人民广场、罗浮广场、巴山魂广场、金凤苑广场、凤凰广场、中迪广场、莲湖广场等11个广场。

此次整治,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设置的遮雨(阳)篷(棚)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导则、设置规定要求以及过期未拆除的店招店牌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附着设施均为整治内容。

《通告》要求,凡在整治范围内的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违法设置的附着设施,设置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拒不自行清除(拆除),市城管部门将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月20日至6月9日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对《通告》整治范围内商业门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汇总,同时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的商业门市业主进行宣传引导,并依照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清除;6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将主要对《通告》整治范围内的29条街道和11个广场内未限期清除的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实施代为清除;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将主要清除中心城区余下的所有街、路、巷的临街外立面违规附着设施。并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发生的在建的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及时清除。(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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