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城临街雨(阳)篷(棚)限期拆除

达州晚报 2020-06-08 09:17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限期拆除达州中心城区通川辖区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辖区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设置的遮雨(阳)篷(棚)等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的附着设施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通川区通川中路、通川北路、柴市街、文华街、荷叶街、珠市街、翠屏路、来凤路、朝阳东路、肖公庙路、大西街、红旗路、凤凰大道、朝阳中路、朝阳西路、金龙大道、金兰路、永兴路、金山北路、金山南路、阳平路、白塔路、元九大道、体育路、金牌路、徐公祠商业步行街、大北街商业步行街、三圣宫美食文化街、国际新城通锦美食街等29条街路和中心广场、新世纪广场、宏观广场、巴人广场、人民广场、罗浮广场、巴山魂广场、金凤苑广场、凤凰广场、中迪广场、莲湖广场等11个广场。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设置的遮雨(阳)篷(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导则、设置规定要求,过期未拆除的店招店牌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附着设施进行整治。

凡在整治范围内的建筑临街外立面上违法设置的附着设施,设置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拒不自行清除(拆除),市城管部门将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月20日至6月9日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将对《通告》整治范围内商业门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汇总,同时联合办事处、社区对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的商业门市业主进行宣传引导,并依照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清除;6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将主要对《通告》整治范围内的29条街道和11个广场内未限期清除的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实施代为清除;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将主要清除通川区中心城区余下的所有街、路、巷,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发生的在建筑临街外立面附着遮雨(阳)篷(棚)等设施及时清除。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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